办建设〔2022〕102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安排
本年度抽查工作分两批进行,具体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水利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本年度将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8家监理单位和12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及有关部门规章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05号)确定。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3。
四、抽查组织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和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具体实施,共同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五、抽查结果应用
水利部将在水利部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失信行为信息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进行管理。对抽查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主管的资质资格等问题线索,另行处理。
六、抽查工作要求
(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开展抽查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保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4月7日
附件:
1.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doc
3.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doc
附件1
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
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分两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底前,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二、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9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6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的现场抽查工作。
三、6月底前,在水利部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第一批抽查结果。
四、7月底前,完成第二批9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6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的现场抽查工作。
五、8月底前,在水利部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第二批抽查结果。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抽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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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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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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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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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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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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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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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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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中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与营业执照和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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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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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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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材料,查询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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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依规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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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信息,现场检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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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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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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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监理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与资质等级证书进行对比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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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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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二)转让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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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监理合同、付款记录、单位监理人员名册、现场监理部人员组成文件等相关材料,检查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监理文件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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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以下行为: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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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单位监理人员名册、监理部人员组成文件、资格证书、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材料,查询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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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以下行为:监理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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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监理合同、监理部人员组成文件、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查询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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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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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且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二)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监理实施期间监理人员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监理单位;(四)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不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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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监理项目现场检查,查阅监理合同、监理部人员组成文件、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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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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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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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监理项目现场检查,查阅质量评定资料,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报验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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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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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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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监理项目现场检查,查阅监理单位企业章程、监理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名单,可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相关单位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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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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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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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监理项目现场检查,查阅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巡视记录、平行检测记录和跟踪检测记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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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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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图用于施工;(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已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已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三)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人已支付工程款;(四)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已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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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监理项目现场检查,查阅施工图、进场报验材料,工序报验材料、付款凭证、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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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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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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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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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监理项目现场检查,查阅批复表、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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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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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中检测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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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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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六条,《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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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证书中地址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参数是否满足《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中对检测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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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质认定证书,核对证书有效期、地址、附表中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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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四条,《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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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10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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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查询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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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四条,《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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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是否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不少于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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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单位检测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查询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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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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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是否连续,是否存在随意抽撤、涂改的行为;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是否存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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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制度文件、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业务台账、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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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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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是否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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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母体试验室;若单位承揽业务中有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可视情况抽查其工地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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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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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检测能力的要求;仪器设备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运行、检定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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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查阅仪器设备清单,以及运行、核查、检定和校准记录等相关材料,核对资质认定参数附表中参数对应的检测方法所需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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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依规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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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信息,现场检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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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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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资质等级证书对应的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和量测类检测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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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抽查对象的资质类别,抽取每个类别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较大的1—2个参数,进行现场检测或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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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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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检测业务台账、检测合同、检测报告、付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与资质等级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进行对比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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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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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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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检测业务台账、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与资质等级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进行对比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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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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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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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质等级证书、检测合同、检测报告、付款记录等相关材料,查询相关网络平台有无投诉举报等信息,询问相关人员核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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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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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转包质量检测业务;(二)未经委托方同意,分包质量检测业务;(三)租借、挂靠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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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检测合同、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核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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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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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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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检查单位实际情况是否满足资质等级要求,若不满足则与其申请资质材料对比,查询网站上资质申报材料,询问相关人员核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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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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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二)未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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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检查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标识和签发日期,核查授权签字人、检测试验人员是否满足条件要求,核对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领域,检查检测报告或证书的盖章情况(检测专用章、单位公章、CMA章、骑缝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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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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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核对委托日期、取样日期、检测日期、报告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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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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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二)篡改或伪造质量检测报告;(三)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四)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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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设备设施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查询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询问参与试验和报告签发等相关人员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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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是否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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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设备设施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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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上报记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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