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全国政协常委 黄润秋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全国政协常委 姜大明 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 曹培玺 打造长三角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 全国政协常委 欧阳明高(代表民盟中央) 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 斯泽夫 民营企业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 大有可为 全国政协常委 南存辉(代表全国工商联) 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全国政协常委 曹卫星 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全国政协常委 解学智 推动非化石清洁能源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 李朋德(代表农工党中央) 强化绿色科技创新支撑 全国政协常委 周汉民(代表民建中央) 促进高耗能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 葛红林 以生态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全国政协常委 张桃林 更好发展绿色金融 全国政协常委 胡晓炼 深化电力市场体制改革 全国政协常委 蒋作君(代表致公党中央)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全国政协常委 杨卫 推动草原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 王伟光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全国政协常委 楼继伟 推进编纂环境法典 全国政协常委 吕忠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此建议:
正确认识和把握“双碳”目标。实现“双碳”目标有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增进能源安全,发展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注重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要立足富煤贫油少气的基本国情,一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一手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大力突破关键技术难题,带动能源和产业绿色升级。
强化全国一盘棋意识。进一步强化全局观念,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各地区各行业的“双碳”路线图。加快出台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衔接协调。
系统谋划协同治理路径和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
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建议:
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科学划定“三区三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耕地保护红线放在首要和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城市和产业发展的最大刚性约束。
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农产品主产区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优化能源资源空间布局,保障国家能源矿产安全。优化生态功能区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支撑“双碳”和高质量发展。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加快健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建设,能源供应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建议:
全方位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切实抓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充分发挥煤炭的托底保障作用、煤电支撑调节作用,提升能源战略安全保障能力,多措并举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正常经营。
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形成以能源法为统领,电力法、煤炭法等为主干,相关配套法规和能源标准规范为补充的法规体系,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加强能源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修订支撑引领能源低碳转型的重点领域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我国能源技术和标准的融合。
推进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有机衔接。
将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更高水平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有利于彰显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创新实践,为推动全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议:
增强率先引领意识,彰显长三角地区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研究编制《长三角绿色低碳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规划》,探索一体化背景下产业协同发展、环境协同治理、生态协同保护、资源协同利用的新机制。
深化区域协同,梯次带动中西部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发挥长三角地区的整体优势,全面打通东部带动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路径,带动全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构建保障体系,积极探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统一市场体系。积极推动长三角空间治理,探索构建区域协同发展目标体系,推进市场一体化治理体系创新。
开展监测评估,持续推进长三角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探索构建长三角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通过动态监测评估,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建议:
构建清洁绿色低碳的能源产业体系。用好制造业新技术成果,构建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储能等产业在内的新型电力产业体系,推动煤电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构建清洁绿色低碳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动装备智能化、产业生态化。鼓励制造业企业明确重点产品技术创新路径,做好关键产品技术研发,深化产品绿色设计理念。
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制造体系。进一步规范绿色制造管理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兴建绿色工厂,实施绿色工厂改造。打造绿色供应链,完善供应商管理,倡导绿色采购。
构建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绿色金融体系,特别是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提高品质品牌、产业链布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给予金融支持。
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需要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合力,其中,民营企业将大有可为。建议:
支持民营企业投身制造业绿色转型。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赋能绿色转型,用数字化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绿色发展新动力。加快数字经济产业与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
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开展节能减排。帮助民营企业降低节能减排投入成本,提供专项金融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节能减排积极性,打造一批知名低碳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开设节能减排培训课程,提高企业对碳排放核算、交易规则和碳资产开发等方面的学习掌握。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建设。为民营企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强区域资源统筹,构建东西部协同发展新格局,共同为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更大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应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发挥生态保护修复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建议:
统筹国土空间规划,构建多层级生态安全格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构建多层级、多尺度的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空间治理。
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方式、路径和要求;确立生态保护修复管理制度,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碳汇市场交易制度。
创建一批示范基地,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加快国土绿化行动、全域土地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分区域创建一批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构建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价与预警平台及工作体系,开展重大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战略区生态状况评估。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生态碳汇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建议:
持续推进森林碳汇提升行动。加大力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保护,同时探索实践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标的绿化行动,更大限度发挥森林作为最大陆地生态系统碳库的储碳固碳功能。
进一步加强生态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和地方合力推动各类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能力建设,构建比较完备的生态碳汇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生态碳汇定价和交易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碳汇定价制度和自愿减排碳信用价格机制,尽快出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碳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市场化交易。
完善能源政策和推动生态产品应用。加大对生物质能源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对资源状况和产业化前景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持续建设人工林和国家储备林,增加国内木竹材供给能力。
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我国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清洁能源资源丰富,要实现“双碳”目标,应先行推动非化石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建议:
优先发展有利于能源体系独立性和安全性的非化石清洁能源,统筹和加快推进建设、调控、外输、储能、消纳等工作。一是在建设的空间布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加强顶层设计,促进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二是全面提升配电系统调控能力,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的非化石清洁能源电力智能调控。三是着力解决外输、储能和就地消纳问题。
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强大的推动和支撑作用,系统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一是构建能源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二是加快能源高效开发利用。三是大力发展先进储能技术,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为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建议: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多类主体活力。统筹绿色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领域,形成前沿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颠覆性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与转化相配套的梯次研发体系。推动绿色科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加快培育多种创新主体,加强绿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优化绿色科技创新环境,改善提升创新生态。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完善企业绿色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设立绿色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推广绿色科技创新应用,促进成果转化支撑。强化成果示范应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国有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扩大绿色科技创新开放,提升对外合作水平。鼓励中外绿色科技研发合作,积极实施绿色标准国际化战略。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参与绿色科技的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
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双碳”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政府和企业做好“双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建议:
高度重视统筹高耗能产业降碳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双目标实现,减排是要促进高耗能产业走低碳发展道路,实现绿色转型发展。
高度重视高耗能产业的再优化。加大对高耗能产业布局的研究、规划和管控,提高清洁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实事求是地帮助企业制定分步降碳的实施方案,并给予相应的软硬件条件支持。
高度重视高耗能产业的跨界融合。鼓励和支持钢铁、有色等高耗能产业打破各自产业的传统界面,通过互相之间工艺流程的相嵌性、相融性再造,实现能源消耗的最优化配置。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的新格局,以生态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议: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模式。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渠道,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构建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优化农业科技资源布局,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人才等要素向农业生态环境领域倾斜。示范推广一批支撑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的技术及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减排固碳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和农业固碳能力长期监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应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议:
在经济发展增量上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通过将客户准入、项目审批、风险预警、内部控制等要求嵌入整个融资流程管理,把节能审查环评不过关、不符合国家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挡在融资之外。
在经济存量上大力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建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统一绿色标准体系,供企业、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上加强系统协同。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创新给予支持和指导,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底线,适当提升创新风险容忍度。
在政策高效落地上做实做细。适度延长政策执行期,更好匹配项目建设需要;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将煤炭生产和消费大省的重点地方银行纳入政策实施机构。
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电力系统清洁低碳转型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应深化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构建适应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体制,为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夯实机制基础。建议:
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建立“电煤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联动机制。
完善电力市场功能。加快建立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补偿机制,尽快建立适应新能源发电特征的超短期日内电力交易市场。
健全分布式能源交易机制。支持园区增量配电网、局域电网、微电网以独立市场主体形态发展。注重结合配售电特点完善商业模式,支持使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配电资产。
完善绿电采购制度,与碳交易市场相衔接。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满足用户绿色消费需求。鼓励用电企业通过使用绿电降低碳耗,激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高效精准运营实现供电与降碳价值。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成就,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建议:
统筹各方力量,分类摸清生态产品本底情况。尽快制定科学的生态资源标准化体系,开展生态产品普查。整合土地、森林、湿地、草原、海洋、水环境、空气质量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政府路径方面,对发挥公益效能的生态调节产品供给区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监管,提高优质生态产品可持续供给能力;在市场路径方面,多元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推动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支撑保障。抓住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这个关键基础,规范和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核算成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和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和机制。
草原高质量发展关系国家食物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关系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建议:
提高认识,推动全社会关注草原、保护草原。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重视草原、爱护草原的良好氛围。
大力发展现代草业,做到“藏粮于草”。通过实施“富民兴草”战略,提高草原生产力,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藏粮于草”。
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草原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草原资源与生态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草原科学数据共享中心,推动草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订草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为草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草原保护修复投入力度,巩固草原治理成效。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深化投融资改革,完善社会资本参与草原生态建设的制度机制。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应妥善解决事关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全局且相互依赖的3个重要问题:
一是妥善解决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后的能源替代问题。加快国内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为在沿线国家投资作出示范。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建成更多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以实际行动助力沿线国家能源绿色转型。
二是妥善处理绿色金融成本高问题。加强绿色金融项目计量,明确所支持项目或生产流程的碳排放强度,或者与能够替代的项目相比减碳的强度,促成高碳项目和减碳项目间交叉补贴,处理好绿色融资项目成本较高的问题。
三是坚持并用足用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在“碳资产”“碳负债”方面达成共识,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这一平台上探讨可操作性应对方案。
通过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多部法律的编纂形成法典,既可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逻辑体系,又可以加速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转型。建议将环境法典编纂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正式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确立环境法典的“可持续发展”价值主线。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逻辑主线,形成“总则—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环境责任编”的法典结构,促进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体现中国特色。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世界观和“仁民爱物”自然观。
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通过将“绿色低碳发展”专门设编,兼顾社会经济活动中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的效率与公平,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承载力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