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旨在为探索一体协同落实碳达峰目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和双碳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以“一体协同,系统推进,增存并举,示范引领,业界共治”为主要原则,提出到2025年,在两区一县(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分别完成上级下达目标的基础上,力争示范区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5%左右、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到2030年前,整体率先实现碳达峰并稳步下降,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由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片区集中引领行动、重点领域分类示范行动、绿色低碳政策赋能行动、绿色低碳技术支撑行动、保障措施六个部分共25条。
以“一体协同,系统推进,增存并举,示范引领,业界共治”为主要原则,《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两区一县分别完成上级下达目标的基础上,力争示范区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5%左右、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到2030年前,整体率先实现碳达峰并稳步下降,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明确,实施重点片区集中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将水乡客厅、青浦西岑科创中心、吴江高铁科创新城、嘉善祥符荡创新中心列为碳达峰工作重点片区,把绿色低碳理念和技术融入重点片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推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生态等领域近零碳技术产品综合集成应用,大力探索减源、增汇、替代的近零碳路径,一体打造长三角低碳零碳引领区和样板间。
聚焦产业、能源、建筑、交通和生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落实碳减排措施,《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一体化行动、清洁低碳能源一体化行动、绿色宜居低碳建筑行动、绿色智慧交通一体化行动、生态体系协调共生行动等,培育发展一批一体化绿色低碳创新的示范标杆和样板,为实现高质量碳达峰目标提供物质基础与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