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 1、竣工验收的定义与意义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工作,检查项目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一步,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通过竣工验收,可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为后续的生产或使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2、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技术说明书等。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等部门的有关工程变更资料、工艺技术文件。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3、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1)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在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组: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进行验收,并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5)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7)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8)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4、竣工验收的标准 (1)竣工验收的标准一般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建成,工艺设备、管线、仪表等均已配套安装,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要求。 (2)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生产准备工作如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建立、人员培训、原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协作条件的落实等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 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的法律效力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表示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重要文件,是全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建设项目正式动用的依据,也是承包商对建设项目消除法律责任的证件。 二、什么是建设项目环评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1、验收流程 (1)取得环评批复: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需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3)组织验收:调试合格后,企业自主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 (4) 现场监测:由监测机构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5) 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整改完善: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6)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编制验收报告:各环节验收无误后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形成最终验收报告。 (7)公示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8)信息填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验收要求 (1)验收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自主验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的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 (2)验收期限: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验收责任:建设单位作为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3、注意事项 (1)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查阅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收集建设项目建设资料,包括规划文件、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原辅材料、公用工程、环境监理等资料,并整理验收支撑文件,如固体废物处置合同、排水证明、排污许可证、相关协议等。 (2)信息公开: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和调试时间。 (3)第三方机构:建设单位没有环保专员或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应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环保相关职称,并要求环保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把关并署名。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4、验收内容 (1)检查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能否有效处理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检测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评估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如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是否达标。 (3)检查建设项目的环保档案是否齐全、规范:包括环评报告、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文件资料。 三、什么是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评价项目进度和完成度,通常由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进行。 交工验收的条件包括: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